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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战争:辛普森为何被判无罪?

1994年6月13日,一男一女被谋杀于美国洛杉矶西边的布伦特伍德市(Brentwood)一处公寓,受害者分别是著名橄榄球运动员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的前妻妮可尔•辛普森(Nicole Brown Simpson)和男招待罗纳德•戈德曼(Ronald Goldman)。洛杉矶警方到场后,辛普森立刻被怀疑为凶犯,并遭警方传唤。辛普森曾一度驾车逃离加州,在州际公路上狂奔的镜头被电视媒体广泛传播。

辛普森及其前妻。(图:umkc.edu)

辛普森及其前妻。(图:umkc.edu)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两名受害人是情侣关系,案发地点是女受害人居住的公寓,两人均死于非命,颈部、头部有多处刀伤,胳膊上还有抵抗伤。当然,辛普森最终还是被缉拿归案,并于1995年1月24日出庭受审。

检方的“铁证如山”与“梦幻律师团”

在检方看来,他们是胜券在握的,用主诉检察官玛西亚•克拉克(Marcia Clark)的话说,本案可谓是“铁证如山”。这并非夸张,本案中无论是证据数量,还是证据的可信程度,在检方看来,都达到了很高的标准。

检方手中的证据颇多,而他们在审判的最初,就两次公布了手中的证据。在绝大多数人看来,这些证据确实非常有说服力,其中甚至还包括DNA证据:

  • 911接线员的证词:证明案发之前不久,辛普森曾骚扰过前妻及其男友。
  • 从现场起获的血迹:在犯罪现场的后门发现了一处血迹,血迹在门上,四周相当干净。检方称这个血迹保留的比较完整,与被告人辛普森的血液亚型相同,此外还有多处血迹的DNA与被告人的吻合。而在辛普森的野马跑车上,也发现了大量血迹。
  • 辛普森卧室床下的袜子:在这个袜子上约有20处血迹,DNA与辛普森相同。
  • 血鞋印:现场的一枚足迹为12号,与辛普森穿过的一双鞋的类型相同。
  • 血手套:警方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一只手套,另外一只则在辛普森家附近的路边找到,上面满是血迹——恰好是两位受害人与辛普森三者的血液的混合物,而辛普森的左手中指上有一个新鲜的划伤,能解释现场为何会留有他的血液。
  • 毛发与衣服纤维:警方在现场的一个毡帽中发现了辛普森的毛发,以及他野马跑车地毯的纤维。
现场发现的血手套。(图:AP)

现场发现的血手套。(图:AP)

在检方公布证据后,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辛普森这次肯定难逃一劫。不过辛普森也并非坐以待毙,他斥巨资聘请了号称“梦之队”的9人律师团队,其中除几位大学法学教授外,还有两位专门研究DNA法证学的专家。律师团认为,辛普森受到了警方的陷害,而DNA证据则因为他们“草率的内部程序”而遭到污染。

现场是否被污染?

在辩护中,辩方首先对洛杉矶警察局的取证规范进行了质疑:案发后,犯罪现场没能有效封闭,大批媒体到场,会不会破坏现场?一张照片显示,有一只未戴手套的手拿着装有被害人眼镜、血迹斑斑的信封,这样难道不会污染证据吗?最糟糕的是,警方取到的一个血迹样本,曾被放在塑料袋中,这样完全可能导致细菌滋生而干扰测试。

犯罪现场的血迹。(图:courtTV)

犯罪现场的血迹。(图:courtTV)

另外,洛杉矶验尸官属下的实习调查员安德里亚•马佐拉(Andrea Mazzola)也遭到了辩方的质疑:当时她取证工作非常潦草,例如,有照片显示,她曾将手随意放在一个现场足印上休息,用镊子取地上的血迹时手也很脏,这些都可能导致证据被污染。

袜子和手套上的血迹由何而来?

在本案中,辩护律师最大的挑战应属DNA证据本身,检方手中有多达45处的血迹样本,在3个实验室用不同方法分析后,都指向被告人辛普森,仅仅质疑取证不规范,并不足以否定其效力。

在法庭中,检方请来了多位DNA专家出庭作证,这些专家坚称,DNA比对的结果准确无误。但辩方律师却一一指出了他们的漏洞:例如,辩方认为Cellmark实验室曾在1988、1989年两次复核中被查出有检验错误;一位专家则承认自己曾在检测不同血样时忘记更换手套,甚至还曾把其中一个试管中的血液溅在手套上——律师立即指出,这完全可能导致血液样本之间交叉污染,得出错误的结论。

最戏剧性的莫过于对检方的王牌证据——血手套和袜子的质证了。应检方要求,辛普森当庭进行了试戴手套的模拟实验。结果全世界都通过电视看到了:辛普森怎么使劲也戴不进去。而对于那双袜子,辩方的专家证人,知名法证专家李昌钰博士则认为,由于袜子上并未沾上其他来自现场的物质,所以血渍很可能是事后伪造的。

辛普森在现场试戴手套。(图:AP)

辛普森在现场试戴手套。(图:AP)

在庭审中,辩方传召了当时在贝克中心(Parker Center,LAPD总部)给辛普森采血取证的男护士塔诺•帕瑞提斯(Thano Peratis),结合当时的采样单,询问他当时一共抽了辛普森多少血液?帕瑞提斯肯定的回答:“是8毫升”。而根据检方的记录推算,几次DNA检测所消耗掉的血液,加起来只有6.5毫升。辩方追问道,那么,还有1.5毫升血液,跑到哪去了呢?检方推测说,呃,可能帕瑞提斯当时也就随便估计了下,并不是真的抽足了8毫升。这种解释显然不够有力。舒克认为,这1.5毫升血液,也许就被某人用于伪造证据了,这才有了犯罪现场找到的血迹和那双带血的手套。

为了强化这个观点,辩方还指出,在犯罪现场发现的一处血迹中,也被检出微量的EDTA成分。这种成分是一种防止血液变质的保护剂,只会出现在采集的试管中,而不可能出现在现场的新鲜血液中。

福尔曼的证词是否可信?

法庭上的另一个焦点,集中在洛杉矶警局的警探马克•福尔曼(Mark Fuhrman)身上,正是他在现场发现了的血迹和手套。但讯问的重点却并非案情,而是“你有种族倾向吗?你曾用过“nig*er”这个词吗?”福尔曼断然予以否认。但辩方随后却拿出了一盘10年前拍摄的录像带并当庭播放:在那个访谈片段中,福尔曼一连说了41次“nig*er”,法庭顿时一片哗然。别忘了,12名陪审员中有9名正是非洲裔。律师则顺势抛出一个惊人的假设:杀死两名被害人的凶犯另有其人,而福尔曼出于种族歧视,企图陷害无辜的被告人辛普森。

案件的主审法官伊藤。(图:newsramble)

案件的主审法官伊藤。(图:newsramble)

在这个问题上,伊藤法官(Lance Ito)指示陪审团:“如果证人有意就某个证词的实质部分加以隐瞒,那么他证词的其他部分就无法让人相信。”也就是说,本案的两大关键证据:血手套和袜子,都是由福尔曼发现的,所以陪审团可以拒绝采信他在这两点上的证词。

合理的怀疑?

在美国的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审查标准在于是否可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在本案中,由于受害者曾与毒品有染,所以辩方根据上述的理由,可以提出这样一个合理的怀疑:毒品贩子杀害了被害人,福尔曼则利用血样送检前的几个小时,偷偷的用这1.5毫升被告人的血样伪造了证据,从而嫁祸被告人辛普森。对此,检方虽然无比愤慨,却也无力将其彻底排除。有媒体戏言,这场对辛普森的审判,被告人似乎却变成了福尔曼。

在本案辩护律师亚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的书中,他这样推测当时陪审团的心理:1.他们相信警察在取证过程中有所欺瞒;2.警方很可能将血液涂抹在了现场;3.手套和袜子很可能是福尔曼伪造的。因此,陪审团认为警方有可能在刻意构陷一名罪犯,所以他们拒绝对辛普森定罪。

辛普森登上时代周刊。(图:Wiki)

辛普森登上时代周刊。(图:Wiki)

1995年10月3日,全美国都在紧张的等待在电视机前。据悉,在裁决最终公布这半小时内,长途电话数下降了58%,人们甚至推迟了洗澡时间——全国居民用水量有所下降。在裁决公布前15分钟,匹萨连锁店的外卖的生意巨增,而在判决公布的5分钟时间里,全美甚至都没有下一个匹萨订单。

终于,陪审团宣布了一致决定:辛普森无罪。这场耗时9个月、产生了5万页庭审记录的世纪大审判,总算是落幕了。

辛普森被立即释放,但在不久后的民事诉讼中却被判败诉,必须向两位死者的家属赔偿共三千多万美元。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中,法庭采取的是优势证据标准,即证据更有说服力的一方胜出,这与刑事诉讼中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不同。

2007年,尽管被害人家属一致反对,辛普森还是出版了一本小说,《假如我真的做了》(If I Did It),详细描述了如果自己真是凶犯,当初是如何如何作案的。当然,辛普森的律师特别强调了一句:“本文纯属虚构。”(purely hypothetical)

了解更多:

[1] 《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件批判美国司法体系,亚伦•德肖维茨 著,高忠义、侯荷婷 译,法律出版社
[2] The Trial of O. J. Simpson: The Incriminating Evidence
[3] TruTV-O. J. SIMPSON
The End

发布于2012-04-12, 本文版权属于果壳网(guokr.com),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果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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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老妖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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