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7
需用时 03:33
药家鑫“激情杀人”就不该被惩罚吗?

经验说:把“激情杀人”当成从宽量刑的理由,怎么看怎么觉得扯嘛。

实验说:对于身不由己的情境中犯下的错误,人们的态度总是矛盾的。概念上宽恕,实际中却倾向于惩罚。

“激情杀人”该不该减刑?

在药家鑫一案中辩护律师提出:“激情杀人”应当从宽量刑。换个说法,就是被告当时已经不能决定自己的行为,其行为完全由“激情”所决定,考虑到平时的优秀表现,应当从轻发落。正好前一段时间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哲学学院的心理哲学家肖恩•尼克尔斯(Shaun Nichols)在《科学》(Science)上发表了一篇关于自由意志相关的文章(Nichols, 2011),探讨了人们对自由意志的直觉以及自由意志和惩罚的关系。

决定论与自由意志

这已经是哲学家们争论的老问题了。在尼克尔斯的这篇文章中,他们不再采用传统哲学的思辨而是转向实验法来了解一般民众对自由意志的直觉。

在研究中,他们给成人如下描述:

所有的事件都是完全由其先前的事件决定的,从宇宙开始时便如此,因此,宇宙开始时发生的事情导致了随后的事件,这个事件再导致随后的事件,这个因果链一直发生到现在。比如某天约翰决定以炸薯条为午餐。与其他任何事件相关,这个决定也是完全由先前所发生的事情所决定的。因此如果在约翰决定吃薯条之前,宇宙内的所有事件都已经确定,则他必须决定吃薯条。

在读了这个描述后,美国、中国、印度和哥伦比亚的成人都倾向于否认我们所处的宇宙是这样被决定。这个结果证实了“通常人们是否认决定论的”。如果说人们的常识认为人是有自由意志的话,那也就不奇怪以下两点:

  1. 一般人很难相信“激情”可以让人杀人,因为当事人“应该”是可以决定自己行为的,这可是是大部分网友所持有的态度;
  2. 一旦相信了“激情”可以杀人,就似乎觉得当事人的罪行没有那么严重了,因为如果他真的为“激情”所左右,则他“本人”的过错就小多了(注意,这里人们已经将“激情”分离成为他本人之外的东西了),这可能是那些为杀人犯求情者的原因。

“激情”决定其杀人(第二点)是否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理由?这不是心理学家或者其他自然科学家所能解决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法理问题。这取决于刑法采用的是兼容主义还是非兼容主义。兼容主义认为,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没有关系,即使人是完全被决定的,其错误行为一样需要惩罚(这个有点像法律中的无过错原则);而非兼容主义则认为决定论等于无道德责任。

尼克尔斯在他的论文中也提到了这个问题(在哲学中,这两种观点又有非常详细的讨论和区分,这里按尼克尔斯论文中的观点来说)。

他依然没有止步于“纸上谈兵”而是采用实验的方法来对成人的常识进行了调查。他们给成人描述了一个有如下特征的世界:

每一个决定都是完全由其先前所发生的事情决定的,由于过去的事情已经发生,每个决定必须只能是这样。

然后问这些参与者,在这个世界中,人应不应该负道德责任。大部分的参与者回答不应该。在这种相当抽象的呈现方式下,参与者大都认为“不应该”,而当研究者问另一组成人问更具体的问题时,答案却大相径庭。

/gkimage/ff/7o/vk/ff7ovk.png

图1. 描述被决定的世界后,参与者在抽象和具体情境中将责任归于个体的比例

在这个问题中,研究者们给出了一个具体例子,一名男子杀死了他的家人。虽然参与者们知道在该假设的世界中每个决定都是已经被决定的,他们仍然认为该名男子应该负全责(图1)。也就是说,当抽象地问人们在一个被决定的世界中,个人是否该对其行为负责时,人们倾向于回答说“不用”;但是,具体到某个个案时,即使人的行为完全是由外在的因素(如“激情”,甚至神经系统的障碍!)所决定的,大部分人会支持兼容主义,认为行为者仍然应该负责!

抽象和具体情境中,人们为何态度不一?

对上述人们在抽象和具体情境中反应不一致的一个解释是:具体的情境会更多地引发人们的情绪反应,而情绪反应会让人们更倾向于惩罚肇事者。另一个实验的结果支持了这一理论:在“被决定的世界”实验中,当给参与者呈现引发强烈情绪的情境时(如强奸)比给他们呈现弱情绪情境(如逃税)时更倾向于认为肇事者应该负责(见图2)。

/gkimage/c3/2y/ph/c32yph.png

图2. 不同情绪强度情境中,参与者将责任归于个体的比例

然而,另一种解释是认为人们对决定论存在误解:即使这个世界是被决定的,但是心理过程是例外。但是决定论认为心理过程也是被决定。这个解释同样有一个实验作为支持:当描述行为是由神经生理和化学作用所决定时,参与者认为人们不需要对其行为负责;而当行为被描述为被心理过程所决定时,参与者则认为人们应该对其行为负责!

通过这一系列的实验,尼克尔斯也只能告诉我们一般人对这个问题的直觉看法是,以及为什么我们会产生这样的看法。这个直觉就是人们需要对其行为负责,不管是由于情绪的驱动还是压根不相信决定论,还是即使相信决定论也认为心理过程是不会被决定的。但是目前法律会如何决定,不是目前的研究结果所能改变。

毕竟法律只有在符合人们的直觉时才会被自觉地遵守。

参考文献

Nichols, S. (2011). Experimental Philosophy and the Problem of Free Will. Science, 331(6023), 1401-1403. 10.1126/science.1192931

阅读更多

Synge 的博文《 杀人犯的大脑是什么样?

The End

发布于2011-04-07, 本文版权属于果壳网(guokr.com),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果壳

举报这篇文章

hcp4715

社会认知神经科学控

p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