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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心脏病”可以只凭尸检认定吗?

近日,一则关于“疑犯在审讯中死亡,警方尸检称其突发心脏病”的新闻又一次引起了网民的关注和热议。很多人都提出疑问:到底如何判断一个人的猝死是由于突发性心脏病或是其他?

其实,这里涉及的是两个问题:是不是突发性心脏病引起了猝死(死亡原因);是什么引起了突发性心脏病(死亡方式)。

组织病理学检验揭秘死因

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案例:一辆汽车撞在路边的树上,车辆损毁严重,驾驶员当场死亡。经过初步调查,警方考虑受害者为驾车自杀,理由有两点:首先,受害者的右脚死死地踩在油门上;其次,尸体解剖发现受害者胃内有大量未消化的食物,且毒物检测发现了毒鼠强。警方认为受害者系服毒后驾车撞树,企图自杀。

然而在其血液中的毒鼠强并未达到致死浓度,且警方关于服毒后驾车撞树的推断缺乏证据,这些都引起了复检法医的关注。为了明确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法医采集了受害者的心脏、肝脏和肾进行了组织病理学检查。在其心脏上,法医发现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形成,明显狭窄,局部狭窄超过50%。因此断定为驾车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属于心源性猝死,推翻了先前警方的结论。

此后,警方再次详细调查了受害者的社会关系和案发前的通讯记录。原来,受害者生前患有心脏病,冠状动脉狭窄,但是并未出现任何症状。事发当天,他饭后驾车回家,在行驶中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来电者称自己刚刚在其饭菜中投毒。惊恐之下,受害人猛踩油门奔赴医院。此时,由于惊恐和紧张过度,他那狭窄的冠状动脉突然痉挛,导致心脏缺血、缺氧,心跳骤停而死亡。

可见,通过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于心源性猝死,也就是突发性心脏病来说,我们往往可以在病理切片下发现冠状动脉狭窄硬化、粥样斑块形成、心肌细胞缺血坏死、纤维组织增生等改变,这些都提示受害者生前曾经患有心脏疾病,从而帮助法医判断真正的死因——比如这件案子中就是突发性心脏病。

至于死亡方式,就是需要警方调查确定的了,比如在这件案子中就是由于受害者的过度惊恐。

心源性猝死是猝死原因之首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猝死的定义是从发病到死亡在1小时以内的突发性死亡。在中国,通常认为猝死是从发病到死亡在24小时以内的死亡。猝死是由于人体潜在的各种疾病,或者各个重要器官的急性功能障碍而引起的。其中以心血管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疾病所引起的猝死最为多见,尤其是心血管系统疾病所引起的心源性猝死,高居猝死发生率之首。

猝死的发生具有突然性、意外性和急骤性。多数受害者年富力强,外表看似健康,猝死发生前没有任何预兆,或仅有轻微的不适感,而未能引起自己和家人足够的重视。猝死发生时,从症状出现到死亡所经历的时间非常短暂,可以是倒地而亡,更有甚者在睡眠中死亡。猝死的发生往往出人意料,因此很容易引起各种法律纠纷。这时候,就需要法医出面进行尸体检验,以明确受害者的死亡原因。

在猝死的案件中,可以观察到的有尸斑显著、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球睑结膜可见出血点、内脏器官被膜下的塔雕氏斑(Tardieu’s spot)等等。然而这些改变并不是特异性的,很多窒息、中毒的尸体都有此类改变。因此,单从尸表检查和尸体解剖很难判断死亡原因,必须要在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后才可以做出最终结论。

法医病理学是解剖刀和显微镜武装起来的科学。只有显微镜下看到的,才是最真实的。
The End

发布于2011-04-28, 本文版权属于果壳网(guokr.com),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果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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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的后裔

法医学学士,法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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