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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阑尾手术误切子宫这个不实消息说起

2013年12月10日,网上出现消息称,河南一女患儿阑尾切除术时子宫被切。该消息很快就遭到了大量医生和网友的质疑,从医学专业角度指此消息可能不实。但很多媒体依然直接报道了此事,其中,长江日报集团旗下的长江网在次日连发两篇评论,基于未验证信息进行了恶毒评点:《幼女做阑尾手术竟被切子宫,到底谁在耍无赖》(作者钱桂林)、《误把子宫当阑尾 医生失职何时休》(作者陈克彪)(值得一提的是,这两篇奇文的编辑都是张亮)。可就在这两篇毒舌评论发布的当日,河南本地媒体就发布了辟谣信息,狠狠扇了起哄者一巴掌。原来患儿家属藏匿了复查超声的结果,明知患儿子宫尚在,仍要坚持所谓的“讨说法”。缝肛门之后还有八毛门,之后又有烤婴门,而今又现阑尾门,为什么媒体频繁地在医疗纠纷的报道方面陷入无知门和无耻门?

钱桂林的文章中说:“即便没有什么医疗方面知识的人,阑尾与子宫绝对属于风马牛不相及的人体两个部位,但在院方看来,它们给小女孩做阑尾手术而切除掉子宫非常正确、非常成功。其一,暴露出医德太过缺失。真正病变的阑尾并没有摘除,却殃及无疾的子宫,这是怎样的医疗水平?又是怎样的敬业精神?其二,手术做错了却死不认账,是在行使医疗霸权。在院方看来,我乃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绝对的省属重点医院,不怕病人家属怎么交涉,怎么申诉。其三,向病人家属倒打一耙,没理也整出点儿理来。院方不仅不肯承认这是一起重大的医疗事故,反而声称“女孩家长耍无赖”,摆出一副“将错误进行到底”的架势,暴露出泼皮无赖的嘴脸。”——既然这位钱“时评家”也知道自己属于没有什么医疗方面知识的人,又为何敢基于这样一个事实不清疑窦丛生的消息口出妄言,并对坚持维护自己清白的医务人员大加挞伐呢?文里文外,到底谁才是“泼皮无赖”?

事实上,女患儿的子宫与阑尾的位置距离不能说是“马牛其风”,在极端的情况下,还真发生误切。这样的医疗事故确实发生过。1996年,6岁的患儿黄某在福建龙岩的一家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主刀刘某在术中误将患儿的子宫当阑尾分离,器械护士当即提出质疑,认为不像阑尾,但刘某仍坚持继续操作,将子宫撕断,由于操作时间较长,且取下的组织与阑尾明显不同,于是请示上级医生上台会诊,上级医生上台后找到阑尾并将其切除,探查发现子宫已被摘除,双侧卵巢完好,再请妇产科副主任医师会诊,确认已被摘除的器官是子宫,医院领导马上请外院一妇科主任徐某前来会诊,徐确认无法再接子宫,遂关腹,后来病理也证实先前被切除的是子宫。

事件发生后,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将此事认定为责任事故,该医生被停职、扣款、最终解聘。此后,患者家属要求索赔75.16万,医院则坚持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省规定的赔偿标准理赔。因为双方分歧太大,调节无效,最后打上法庭。1998年5月12日,法院终审判赔246622元。这是17年前的事了,按今天的标准,这个赔偿只会更高,可钱“时评家”居然以为这种事是可以“抵赖”得过去的!

公众对当下医疗制度的怨念,媒体频繁制造的瑕疵报道、错误报道,“时评家”的搓火,某些医学同行的蝇营狗苟——这些东西纠缠在一起,就成了当下医学报道的困局。但制造困局的,却不止于此。透过中国医疗问题的重重迷雾,我们只需对中国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稍作了解,就知道我们今天所看到局面,其成因有多么复杂了。

回顾一下1949年以来的相关制度沿革:1987年以前,不处理医疗事故;1987年6月27日之后,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2002年2月20日之后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2009年12月26日之后至今,按《侵权责任法》处理。回到上面提到的那个医疗事故,假如发生在1987年之前,那么家属就很可能得不到赔偿,甚至那个年代在中国究竟发生过多少医疗事故,都已难于查证。

然而,提到那个时代,很多医学同仁却五味杂陈。在《激情岁月中的去与留》一文中,其作者吴凤清有如下记述:“我们心里很清楚,自己没什么水平,尤其在看门诊时,遇到很多病例都不知道如何处理,如果恰好隔壁有同学也在看门诊,大家还可以商量一下,如果只剩自己,遇到病情复杂的,就只好说,对不起,我去趟厕所,然后自己偷偷跑到隔壁房间里看书,那时多亏了医患互信,否则根本没法边治边学……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患者的奉献,每一次见证死亡,都会激励我们迫切地提高诊疗技术。在百姓的要求面前,学无止境。”中国目前当红的一批名医大家,大都经历过那个“激情燃烧”的岁月,他们在一个宽松的医疗环境下成长起来了,有些人还身居高位获得了话语权,如果这些人对今天糟糕的局面保持沉默也就算了,居然有个别人也跟着媒体起哄说什么今天医德沦丧,你好意思一边垄断着手术台不给年轻人机会一边讲这样的话么?

医疗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这是因为作为医生的人并非完美无瑕的圣人,他们有作为凡人的局限性和阴暗面,倘若医疗行为时绝对自由,那么医学是否还能发挥治病救人的使命就很难说了。医学护佑人类健康,法律维护人间正义,然而医学并非尽善尽美,法律亦非滴水不漏,当医学迷局遭遇法学困境,我们最终还能否收获期待中的正义?如果落实到一个具体的案例上,我的回答只能是——不一定。一旦纠纷发生,在医方与患方的对抗当制衡中,法律只能大致上保证相对公平,绝对公平那是现实世界之外的乌托邦。以美国2011的数据为例,在所有的医疗诉讼案件中,最终医方胜诉的约占90%[1]。中国的具体数据我没有查到,但据一些从事医疗诉讼的律师朋友们讲,当其代理患方打官司时,胜率极高(只是早些年过程比较曲折),而代理医院一方时,却少有赢时。而且中国还有一种奇特的判赔,叫“非医疗事故赔偿”,即经过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由于什么什么(挑一个什么与不良预后无关的细节问题)医院存在过错,应给予患方人道主义赔偿多少多少,可这种赔偿往往又使患方认为这是医院理亏,所以还可能再次上诉。

我作为一名基层医生及业余科学写作者,对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方面的关注已有多年,最早的相关书籍购于8年前,对于网上忽然炒起来的这方面的新闻,根本就不敢在第一时间发表观点,因为我深知这类事情的复杂性,可本文提到的那些不学无术的记者们,你们怎么就敢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大笔一挥妄加评论?还嫌不够乱么?

再回到文章开头,那样的劣质“时评”因何产生?据说,在中国的媒体界存在这样一种边缘人:时评家。他们手里捏着全国各地媒体评论版面、栏目的投稿邮箱,每天固定时间爬梳新闻网页,以极高的产量向媒体提供各种不需要专业基础、不基于广泛事实的“口水观点”。在互联网传媒尚不发达的时代,这些时评家的“宏论”收到传播范围的限制,只能“祸害一方”。但随着传播介质的升级,原先的地区性时评家,其言论现在也溢出了原有的渠道,在公共舆论场中无差别地漫延。

如果说,医学同行中确实存在一些败类,拿着黑心钱,行着苟且事。那么,在中国的媒体界,这样在专业领域方面完全无知,却时时都“张嘴就说”逐利的“时评家”又是如何的一种存在!如果说,医学同行在医学实践中,难免会因为种种原因,失手造成一些医疗事故,那么相关媒体的采编人员让这样的劣质报道、劣质评论出现在自己的版面上,这又是如何的一种存在!

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阑尾门患儿的家长已有触犯法律之嫌。可就是这样的人,却能将一干媒体、网络受众玩弄于鼓掌之间。这几年来,类似的情况还少见吗?这个门、那个门,数到最后,都是“打脸门”。媒体从业者,你们长点儿心吧!

 

参考资料:

  1. http://www.yxj.org.cn/news/haiwaiyiliao/yiwenjingdu/2013043022363522426.htm

文章题图:news.cu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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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3-12-13, 本文版权属于果壳网(guokr.com),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果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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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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