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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要求警方搜查智能手机需有搜查证

lead.jpg图片来源:Gary Cameron/Reuters

(Revolucion/编译)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特斯在周三说,每八个智能手机用户里就有一个承认说他们有时会拿着手机去洗澡。(剩下的七个我觉得都是在撒谎。)

而拜最高法院所赐,这些洗澡的人们可以放心,就算警方破门而入把他们一丝不挂地揪出来押去大牢,他们也不能靠翻看你手机里的图片取乐。要翻手机,他们需要搜查证。

这一结果来自周三宣布的两起案件的判决:Riley v. California 和 United States v. Wurie。两个案子的过程如出一辙——被告是被合法拘押的,其中一人用过期驾照开车、另一人则当街出售毒品。警方合法地搜了他们的身并没收了他们的智能手机,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他们查阅了手机内容,发现的证据最终导致了严重得多的指控——前者涉嫌谋杀未遂,后者涉嫌大规模贩毒和违反持枪规定。

加州法院拒绝推翻前者的判决,但是对于后者,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要求重新判决,因为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搜查手机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没收”条款。

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搜查可以认为总是“合理”的。但没有搜查证则未必就是不合理的。警方在逮捕时可以搜口袋、手提箱和车辆,判例法允许这些例外,因为附近可能藏有武器,或者犯罪证据可能丢失。此外,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再不行动就无法阻止进行中的犯罪、防止嫌疑人破坏证据或者拯救被绑架的人——警官也可以搜查。

但是就搜身而言,这些例外明确指出的只有口袋和钱包。两起案例的检方都认为搜手机和搜其他个人物品没有本质区别,但首席大法官罗伯特斯反驳道:“这就像是说骑马和飞去月球没有本质区别一样。”

这位大法官曾经说,执法过程中的科技程度无非是“最新版的WordPerfect之类的玩意儿。”(WordPerfect是80年代最为流行的文字处理软件,进入90年代后逐渐被微软Office淘汰。)但是到了本案的时候,他已经接触到了手机、应用和云计算的神秘新世界。他写道,“(手机)也可以被称为摄像机、视频播放器、文件夹、日历、录音机、图书馆、日记、相册、电视、地图或者报纸。”它们携带着主人近期生活的全部历史——给谁发过邮件和短信,说过什么话,去过哪里、去了几次,银行账户和健康信息,甚至“用来增进爱情生活的应用”。如果逮捕搜查特例里包含了手机,其“暴露给政府的内容恐怕比彻底搜家还要多得多”。

“我们不能否认,今天的决策会对执法机关和犯罪行为战斗的能力产生影响。”罗伯特斯在结尾说。“追求隐私必须付出代价。”但是他认为,日常执法者可以接受这一决定:“‘警察要想在逮捕时搜查手机应该怎么办?’对此我们的回答很简单——申请搜查证。”罗伯特斯写道,在有些地方“警官可以发电子邮件到法官的iPad上,在15分钟之内法官就能签发搜查证寄回给警官”。此外,“紧急情况”条款也适用于手机。(编辑:Calo)

文章题图:Gary Cameron/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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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4-06-27, 本文版权属于果壳网(guokr.com),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果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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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rett Epps

曾为《华盛顿邮报》记者,现为法学学者和小说家,任教于巴尔的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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