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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性婚姻“释宪”案,是这么一回事

5月24日,台湾“司法院”公布同性婚姻“释宪案”判决,宣告台湾现行“民法”中“禁止同性别二人结合”的条例违背台湾“宪法”中关于保障婚姻自由与平等权的内容。这一判决将推动台湾走向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婚姻是什么?台湾走到这一步,付出了怎样的努力?这篇文章会为你梳理事情的全貌。

什么是同性婚姻?

就字面意义而言,同性婚姻指同性伴侣建立民事上的婚姻关系,并享有相应民事和刑事权利,承担相应民事及刑事义务。但目前,对于跨性别和变性者的结合或因其他性别相关原因受到社会边缘化的人群,也时常被纳入同性婚姻讨论的语境。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政治、历史或宗教原因无法推行全面合法的同性婚姻时,当地政府会为同性伴侣另设“伴侣”关系,并提供相应的权利保障。这些情况可被归纳为“民事结合”、“同居/伴侣关系”、“婚姻平等关系”三类。其中,确立民事结合关系的同性伴侣享有和确立婚姻关系的异性伴侣享有同等权益。而法律确认的同居/伴侣关系中,同性伴侣无法获得完全平等的权利。

在婚姻平权运动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民事结合曾是较为普遍的同性婚姻形式。除了称谓上,确认民事结合的同性伴侣在权利和义务上都与婚姻关系一致。但此举遭受了许多平权人士的反对和批评,他们将民事结合视作“隔离但平等”的另一案例。他们批评政府通过提供平等的待遇,使得空间隔离的做法合法化,而实质上并未使得同性恋群体享有法律所声称的权利。

台湾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运动是如何发展的?

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尝试始于1986年。在当时,名叫祁家威的男同性恋者向台北地方法院请求与另一名男性公证结婚,但遭到拒绝。这也拉开了他寻求婚姻平等的序幕。在这之后的三十多年,祁家威通过各种手段试图争取同性权益。这是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首个诉求。

2016年的祁家威。图片来源:KOKUYO/commons.wikimedia.org

1996年,曾任台湾《自立晚报》主编的华人性学家许佑生与乌拉圭籍男友葛瑞(Gray)举办同性婚礼。这是亚洲地区首场同性婚礼。许佑生的婚礼得到了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多位政界,文艺界和演艺界知名人士均到场祝贺。许佑生在婚礼事件过后致力于推动同性平权运动。他通过不断接受媒体采访发声的方式致力于建立台湾地区民众对同性恋的正确认知。

2000年9月,祁家威上诉至台湾“司法院”,第一次申请同性婚姻“释宪”(即要求司法机构审查特定条例是否符合“宪法”规定),但遭到拒绝。2001年,台湾“法务部”拟定“人权保障基本法”,并将“同性恋者得依法组成家庭及收养子女”作为基本人权置入法案。后因“内阁”成员反对,该草案无法进入立法程序。在三年后,保障同性恋群体权益的《同性婚姻法》草案也因反对声无法进入立法程序。

在2011至2017年间,台湾民间同性恋平权运动愈演愈烈。多名同性情侣举办婚礼,并举办了多场游行。在台湾政府内部,同性婚姻的讨论也多次被呈上台面。2015年5月20日,高雄市政府接受同性伴侣登记,成为首个开放同性婚姻登记的民事部门。

2015年8月20日,祁家威再次向“司法院”申请“释宪”。2017年2月20日,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宣布正式受理祁家威“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并于3月24日开庭。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的裁定结果是什么?

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给出“释字第748号解释”,称现行台湾“民法”第4编第2章的规定并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质永久结合关系”而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的内容意旨相违背。

按照“司法院”的解释文,“有关机关”应该在两年内依照该解释的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如果相关法律的修正或者制定逾期未完成,性別相同的二人将得以依照现有婚姻章规定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司法院”针对此案的《解释理由书》中称,“民法”现行婚姻章“仅规定一男一女之永久结合关系,而未使相同性別二人亦得成立相同之永久结合关系,系以性倾向为分类标准,而使同性性倾向者之婚姻自由受有相对不利之差別待遇。”考虑到在台湾地区“同性性倾向者过去因未能见容于社会传统及习俗, 致长期受禁锢于暗柜内,受有各种事实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视;又同性性倾向者因人口结构因素,为社会上孤立隔绝之少数,并因受刻板印象之影响,久为政治上之弱势,难期经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转其法律上劣势地位”,因此以性倾向作为分类标准所做的差别待遇是否合乎“宪法”,应当适用较为严格的审查标准。

“大法官”考究“宪法”意旨,最终认为,无论是以“保障繁衍后代之功能”还是“以维护基本伦理秩序”为由使同性二人不得结婚,都并非合理的差别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地区“民法”现行的婚姻章中有关异性婚姻制度之当事人身分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这次“释宪”而改变。

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其他地方的发展如何?

在目前,全球范围内共有22个国家和地区立法保证同性婚姻的合法权益,如果算上即将“合法”的台湾地区,这一数字将增至23。除了这些国家和地区之外,有17个国家通过了同性伴侣法,一定程度上保障同性伴侶之间的权益。在以色列和马耳他,法律承认及保护同性伴侣之间既成的婚姻关系。但婚姻登记必须在国外进行。

全球不同地区的法律对同性恋的规定。图片来源:commons.wikimedia.org

通过同性婚姻及同性伴侣法律的国家多数集中在欧洲、美洲地区。而在部分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如苏丹、也门、伊朗和沙特阿拉伯,同性恋者会被极端地判处死刑。即使在那些世俗化的伊斯兰国家,同性恋者依然被视为有罪。等待他们的将是罚款以及不同期限的徒刑。

在东亚和非洲地区,尽管同性婚姻并不会被视为罪行,但当局仍未有法律针对这些群体的权益进行保障。而在俄罗斯,这种对同性恋群体的保守关系更为极端。当局立法限制同性恋群体的宣传和游行。而当地民调也显示本地民众对同性恋者总体持歧视和反对态度。

人们怎么看待同性婚姻?

国际LGBTI联合会在2016年进行了关于同性婚姻的民意调查。在10万名来自65个不同国家的参与者中,赞同同性婚姻的比例为32%,反对同性婚姻的比例为45%,而23%的参与者表示不清楚。而不同地区对于同性婚姻的看法亦有不同。这份调查结果表明,欧、美地区对同性婚姻认可度较高,对同性婚姻的支持率依次约为35%及41%,而亚、非地区更加保守,支持率分别为26%及17%。在各国的调查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群体更容易支持和理解同性恋者,反之,在教育程度匮乏的地区以及老年人群体中,同性婚姻会更容易遭到反对。

同性婚姻的支持者普遍认同现代社会的婚姻应由当事人依自行意愿决定。这意味着同性婚姻应当被视作同性恋者的合理诉求,并加以保护。现行法律对同性恋者的差别对待违背人人平等的原则,侵犯了同性恋者的基本人权。而同性婚姻的反对者通常认为,“婚姻”的定义是异性伴侣之间结合,同性伴侣之间的结合并不符合这一定义,不应被纳入婚姻范畴。与此同时,同性伴侣无法生育的特点是违背传统的生育文化的,而即使考虑领养作为补充,同性父母的存在也并不符合子女成长的最大利益。

对同性婚姻的另一大反对力量来自宗教势力。天主教教会,东正教教会,绝大多数保守穆斯林组织,以及各类宗教保守力量均对同性婚姻表示明确反对。原因很简单:同性伴侣的结合违背基本教义。这些教派的领袖人物担心对同性伴侣过于宽容会导致宗教信仰的崩塌。如果政府允许同性结合,而他们拒绝扮演证婚人或主婚人的宗教角色,将会面临反歧视法的指控。这就将他们推向了违背教义或法律的两难情境。

而与保守宗教势力相对的是,亚洲传统宗教如佛教和道教乃至部分民间教派,对于同性恋群体的看法相对更加宽容。在他们的教义中,性别差异往往得以被更好的诠释,与此同时他们信奉同性婚姻给社会带来的益处是符合他们对“善”的追求的。

同性婚姻权利意味着什么?

尽管同性婚姻看上去与大多数人对婚姻的概念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应当是合理而正当的诉求。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旧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都会时时被新的内容取代,而同性婚姻作为现代婚姻的一部分,也将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拓展“婚姻”本身的概念。

人们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宗教、肤色、种族、国籍都不应成为人们被看重或看轻的理由。如果你承认这个事实,那么性别和性取向当然也不应成为区分人类的理由。国际上对同性婚姻的认同会形成对这一弱势群体的支持,而这种支持会逐渐改变人们对于同性恋者的刻板印象。

完全消除歧视几乎是不可能的。在黑人运动这些年后,美国白人对有色人种的歧视现象依然屡见不鲜。一方面,人们应当不断努力,修正社会中依然存在的刻板印象;而另一方面,这些因刻板印象而受到误解和不公正对待的群体需要法律的保护。这也是平权运动的意义所在。

台湾地区的例子是平权运动的一个很好的阶段性结果,但对于台湾的同性恋群体来说,他们依然需要面临层层阻碍。人们当然希望生活在理想社会——没有歧视,没有压迫,人们都能够彼此理解和包容。但当现实不满足这个条件时,就需要法律这种无形的手来保护受到不公的群体。在未来,相信会有更多地区通过这样的法律来保障弱势群体——包括但不局限于同性恋者——的权利。在道德仍未繁盛的土壤上,他们理应能够拿起法律作为武器。

但说到底,法律是一种工具。它是解决问题的手段,但不是所有问题的答案。根绝歧视和不公,还需要社会中每一名公民的努力。当人们都能够学着去理解和宽容彼此,包容包括性倾向在内的种种差异,这个社会才将真正成长起来。理想社会可能非常遥远,但不积跬步,何至千里呢。

(编辑:Calo,Mo)

参考资料:

  1. https://zh.wikipedia.org/zh/%E5%90%8C%E6%80%A7%E5%A9%9A%E5%A7%BB
  2.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
  3.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0048682
  4. https://www.prri.org/research/generations-at-odds/
  5.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us-france-marriage-muslim-idUSBRE9060IT20130107
  6.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5%90%8C%E6%80%A7%E5%A9%9A%E5%A7%BB

文章题图:reuters

The End

发布于2017-05-30, 本文版权属于果壳网(guokr.com),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果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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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西尔维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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