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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质危机中,如何一枪击毙歹徒?

8月30日下午,南京长江三桥附近发生人质劫持事件。特警立刻采取行动,制服歹徒。人质劫持事件是最考验警方紧急处理能力的情况之一。最理想的方案当然是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但当人质安全受到威胁且谈判无效时,击毙歹徒就成了警方的第一选择。能够将歹徒一枪毙命,解救人质当然是最好的,不过这“一枪毙命”并不像电影中那么简单。

狙击步枪还是手枪?

狙击步枪是解救人质的理想武器,和手枪相比它的优势显而易见的:它不仅射程远、精度高,而且击中后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也比较大,更容易在短时间内让歹徒失去行动能力。这一点是手枪无法相比的。

但是狙击步枪在实际案例中,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因而不一定有条件使用。例如,歹徒可能会隐蔽在房间内,令狙击手无法瞄准;或者警方并不能在案发现场附近找到有效的狙击地点。别看狙击步枪动辄号称有效射程达几百上千米,但为了确保一枪命中,大部分用到狙击手的实际案例中,狙击步枪都是在几十米距离内击发的。

使用狙击步枪时,警方还要考虑到误伤的风险:因为狙击步枪的子弹有可能在穿透人体后仍然具有很高能量,形成流弹;再加上子弹可能会在人体内变向,难以估计其走向,运气不好就会二次命中歹徒周围的无辜群众。

所以,并非每一次人质劫持事件都会由狙击手完成最终的射击。在很大一部分案例中,最后还是依靠警察在谈判中借机靠近,使用手枪等轻武器射击歹徒。

就像 2004年长春人质劫持事件 ,现场在100米距离内布置了狙击手,但歹徒躲藏在车内,狙击手始终不能找到机会射击。胶着多时,最终还是特警上前使用54式手枪击毙了歹徒,可惜这个行动慢了一步,未能阻止人质同时遇害。

一定要爆头吗?

在人质事件中,眉心,即头部正面包括大脑、脑干和脊髓在内的一个T形区域是最理想的射击部位之一。这里是神经中枢所在的区域,命中后歹徒会当场死亡,并且肌肉立刻被“定型”,无法在死亡的瞬间再做出危险举动,这是最理想的“一枪停止”效果。

如果命中部位在这个区域以外,哪怕是致命伤,歹徒仍有可能在最后几秒钟伤害到人质安全。 2009年深圳保安亭人质事件中 ,警方击中3枪之后歹徒仍有能力举刀砍向人质,最终警方总共用了12枪才将歹徒击毙。

不过头部目标小,很容易错失目标,相比之下身体会更容易命中一些。如果击中心脏、重要血管等致命部位,也能够在很短时间内让歹徒失去行动能力。所以实际情况下也不能执着于“爆头”,而是要确保命中,因为中弹产生的生理上的剧痛和心理上的震慑也会令歹徒放弃抵抗。

在一些电影中,常常会出现主人公一枪击飞绑匪手中武器的情况。在 Youtube上 确实也出现过这样的一个视频:美国警方的狙击手一枪打飞了自杀者手中的手枪,很是露脸。但是这种情况在人质劫持事件中很难再现。因为第一,视频中的自杀者坐着一动不动;第二,手枪垂在身下,远离要害部位;第三,周围视野清晰,没有可能误伤的群众;第四,狙击手距离目标只有几十米。

这么多条件综合起来,才造就了那样一个神枪手,而人质劫持事件中可不会有这么好的靶子供警察慢慢瞄准。毕竟,正是因为这种实例绝无仅有,才会在视频网站上一通疯传。

手枪不止一枪

其实所谓“一枪解决歹徒”,只是强调发动攻击之后的时间紧迫,并不意味着开一枪之后就可以很酷地停下来欣赏成果。

如果使用狙击步枪,由于射击距离远、瞄准需要的准备时间太长,所以不适合连续射击;而如果使用手枪突击,那就没有必要吝惜子弹,因为手枪的威力远不及狙击步枪,只打一枪是不够的。

美国的特警和特种部队都使用一种被称为“Double Tap”的射击法:一旦决定开枪,就要迅速对同一部位射击两枪以上,否则就不能保证人质、群众和警察自身的安全。而莫桑比克射击法,即向目标身躯快速打两枪,然后迅速向目标头部打一枪,就是由Double Tap演变而来。

中国的众多案例也证明,就算枪法再准、距离再近,指望一枪结束战斗也是十分危险的想法。 2010年广州7.6人质劫持事件中 ,执行营救任务的女警在设法靠近歹徒后,先一枪将其击倒,然后迅速上前朝地上的歹徒补了3枪。这是一个很理性的行动,因为中枪倒地(也有说法称第一枪并未击中)的歹徒,仍然有凶器(剪刀)在手,而且距离人质很近。

在人质的危险尚未全部解除之前,任何对歹徒的仁慈都是对人质和警察的残忍。

注:本文是果壳网友的业余分析,并非警方的专业教程。欢迎各位专业人士补充!图片来自新浪微博。

The End

发布于2011-08-30, 本文版权属于果壳网(guokr.com),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果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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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耿

神经生物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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