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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该有权利吗?

(文/Brandon Keim)深水地平线(Deepwater Horizon)钻井爆炸事故之后,美国市民、州和联邦政府提出了几百项诉讼,说不定哪天墨西哥湾生态系统也会出来打官司呢。环境哲学家们认为生物团体——生态系统、栖息地、物种、种群也有生存的权利。它们有价值,不仅是因为它们是某些人的财产。环境律师认为法庭应当承认自然的权力,允许人们以合法监护人或委托人的身份代表自然提起诉讼。

如果自然的权利在深水地平线钻井爆炸事件之前就得到承认,也许就能避免这场惨剧。而有了这次的教训,今后的类似事件就能得到避免了。至少,污染的损害将不仅仅存在于公众道德中,在法律中也会被承认。

“我们的法律系统中还有扩充监护职责的空间。”地球法理中心(Center for Earth Jurisprudence)执行主管帕特里夏•西门(Patricia Siemen)说,“被破坏的小水湾、沼泽以及海滩,生存受到威胁的鸟类都应该有自己的监护人,让他们合法代为保护自己的利益。”

自然权利的合法性最先由南加州大学法律教授克里斯托弗•斯通(Christopher Stone)于1972年提出,这个概念最初是纯理论的,但随后得到了证实。对于斯通来说,反对动物与生态系统具有存在的权利,实际上无异于历史上那些反对外国人、儿童和女人具有合法权利的论调。

斯通里程碑式的文章《树应该有立场吗?》曾被许多学者嘲笑:“小溪怎么会在法庭上口若悬河,索取侵权赔偿?”而其他人却支持这个观点,也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威廉•O•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在其后的几十年中,这个观点成为了环境运动的结合点,也影响了法律行动。

法律在许多方面承认自然的权利,《濒危物种法》声明物种具有权利。指导深水地平线事件环境评估的《石油污染法》中指明,一些联邦机构是墨西哥湾栖息地的委托人。

但自然权利拥护者们所寻求的委托制度与《石油污染法》中的现行制度仍有很大区别。在法案中,只有联邦机构能代表墨西哥湾,公民和团体则不能。同时,《石油污染法》的委托制度只有在灾难发生后才生效。

“目前环保法律的机制是,只有在直接受到损伤时才有法律地位。”公众环境法律防卫基金会(Community Environmental Legal Defense Fund)副主任玛瑞•马吉尔(Mari Margil)说。

类似的法令也不足以阻止墨西哥湾相关团体的深水石油开采行为,实际上许多团体并不想停止石油开采,但法令至少能给公众参与限制石油开采的机会。英国石油公司并不是高枕无忧的。“一旦相关法律起草,鱼类和海藻的守护者就能站出来与他们对簿公堂。”西门说,“显然,保护生物学背景人士适合做这些事,但他们得先做好准备。”

根据《石油污染法》,只有州和联邦政府机构能代表自然。人们也可以起诉联邦政府,要求它履行职责,但机会不大。“人们的控告权很有限,甚至都没有评头论足的权利。”墨西哥湾环境恢复网络(Gulf Restoration Network)的执行主任辛西娅•萨图(Cynthia Sartou)说。

有关自然权利的法案能否在法庭中真正发挥作用还是未知。迄今为止,法官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判断仍没有达成共识。

联邦第九巡回法庭2004年的决议也许是个乐观迹象,这个决议有关“世界上的鲸类是否有权利代表自己提出诉讼”,来抗议海军使用对鲸类有伤害的声纳设备。法庭决议最终否定了鲸类的权利,但其中还写道“美国宪法第三条中并没有明确限制对人类起诉的权利”。

但西门认为仅仅有法律还是不够的。“自然权利运动要想成功,就还需要大大改变人们的观念。”她说,“如果我们通过了更多的环境法规,而人们保护环境的观念没有很大变化,这些法律就会是软弱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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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名博微博

博主介绍: Brandon Keim出生在Maine,现住布鲁克林,这是个让他感到大自然蓬勃生机的地方,它们会在任何想象不到的地方生长。作为文化和科学的自由作家,他感兴趣的领域十分广泛,如科学,文化,历史和人性。他的作品遍布各个角落,如Wired.com, 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USA Today, ABC News, Seed, Psychology Today 和 Nature Medicine。

The End

发布于2011-05-02, 本文版权属于果壳网(guokr.com),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果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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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ie

生态学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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