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日Christopher Beam发表一个Slate网站上的一篇关于石刑较详细的文章。文中介绍说,目前巴西的收容所来了一位名叫Sakineh Ashtiani的伊朗妇女。2006年,她由于涉嫌通奸被判处石刑。虽然几个星期后,伊朗官员决定暂时中止执行,但是Ashtiani始终难逃一死。
到底石刑是怎样一种刑罚,怎么执行的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有自由的机会,到毫无逃生可能
石刑,就是用乱石砸死那些被判以通奸罪的男子或女子。整个过程可谓怵目惊心:
首先,在地上挖个洞,把囚犯埋下去。伊朗的伊斯兰教刑法规定,掩埋的深浅由囚犯的性别决定——男子埋到腰部,女子埋到胸部。法律对第一个向囚犯砸石头的人也有规定:如果囚犯自己招供后定罪,由宣判长砸第一块石头;如果是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词定罪,证人将第一个砸石头,接下来是法官,随后其他人(通常是法院的其他人、安保部队等)。整个行刑过程不超过一个小时。
石刑的刑具——石头——也有讲究。为保证罪犯以“恰当的”痛苦死去,刑法规定,石头必须中等大小,不能太大否则一两块就把囚犯砸死,也不能小得像鹅卵石。一般是选择橘子大小的。
被判石刑,是不是就只能等死?不,法律给了一线逃生的希望,但只给那些“坦白从宽”的人。也就是说,如果你是自己承认罪行的,那么只要你在行刑过程中能够成功地从洞中逃脱,就可重获自由。但如果你是由于目击者的指控获罪,很抱歉,你不享受这个特权,从洞中逃出来对你没有任何好处,还是难逃一死。
但其实,由于囚犯双手被绑,全身都用白色布袋包裹着埋在地下,逃生率几乎为零,最后的一点希望也飞灰湮灭了……
取缔石刑难,难于上青天
伊朗法律明确指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通奸者即可被处以石刑:被告自己坦白承认、目击者证明被告的罪行、法官根据自己的“知识”来定罪
然而,要定罪石刑,一个证人不够,法庭上需要4名男子来作证,或者是3男2女。如果只有2男4女,那么被控通奸的人将不被石刑,而只受到鞭打的惩罚。与石刑相比,真是万幸,至少你还活着……
伊朗的石刑曾经一度时公开执行的。从1983年大约到2000年的十几年时间里,任何人都能观摩和向囚犯砸石头。那之后,公众对这种处决方式非常不满,反抗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后来行刑就经常在墓地里秘密的进行。2002年,伊朗司法部长提出石刑判决后可延期执行,但是那仅仅是一个指导方针而不是法律上的改变。因此,即使高层官员反对,这种刑罚仍然继续执行。2009年夏天,一个议会委员会提议将石刑从刑法中去除,但是直到现在议会还没有正式将它废除。
第一次近距离了解如此不人道的死刑,在当前废除死刑的呼声中,伊朗是不是应该将废除石刑提上日程?我可不想再看到这么残酷的场面。
编者按:2011年12月26日,伊朗因“石刑设备不足”或绞死本文开头提到被判石刑的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