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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取证:蛛丝马迹现真相

性侵犯取证看似繁琐,其实只是将罗卡定律用到了极致:两物接触,必有交换。在性侵犯这样一个接触如此密切的过程中,罪犯会在受害者身上和案发现场留下残留物,而罪犯自己身上也会带有受害者的东西。

性侵犯最常见的形式是强奸,一般是男对女,男对男的情况也时有出现,特别是在监狱中,或者猥亵儿童案件里。下面的取证介绍主要针对男对女的情形。

受害者陈述:再难也得问

在取证之前,警方往往需要询问受害者案件相关情况,比如罪犯特征、作案经过,越详细越好。不过,这可不是件容易活儿。不少受害者事后情绪不稳定,为了安抚她们,暂时不便问太多,而这样会错过取证的最佳时机;一些受害者比较内向,对于案件细节羞于启齿,也导致医生和警方拿到的信息不足,妨碍取证。

可是,为了证据,再难也得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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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不能错过蛛丝马迹

性侵犯案件中要提取的证据包括各种体液(精液、血液、唾液、汗液、泪液、尿液、阴道残留物)、毛发、衣物或床单上的残留物等。一般最佳的取证时间是案发后72小时以内,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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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取证的棉签必须是无菌的,并且为了排除干扰,后续分析时需取用同一包装中的干净棉签作为对照。为了避免体液中的精子、DNA或其他有价值的遗传标记被降解,取证后需对棉签进行干燥,放入透气纸袋中,注明取样部位等相关信息,冷藏或冷冻保存。所有的证据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并由取样人签名。稍有疏忽,证据就有可能失效。

性侵犯案件中,精液是最有效的证据,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中都能找到精液或精斑。罪犯如果使用了避孕套并且妥善保管,很难找到精液。此外,不少强奸犯存在性功能障碍,甚至连勃起都不能,更别谈射精了。如果罪犯酗酒成瘾,或者做过输精管结扎术,在残留物中也很难找到精子。因此找不到精液或精子并不能说明强奸未发生。

性侵犯案件中,身体或者阴部受伤是常见的,然而若没有受伤,并不能说明侵犯未发生。如前所述,罪犯可能使用了药物使受害者神志不清,或者绑住了受害者的手脚,从而使她们失去了抵抗能力。

当然,上面这么多,这么复杂的内容仅仅是从取证的角度上来谈的。至于是否真正将性行为定性为性侵犯,而不是“自愿行为”,还要根据各国法律的不同,针对不同的案件进行具体的分析。

其实很搞不懂,为什么有些人阳痿还要去做强奸犯……
The End

发布于2011-06-08, 本文版权属于果壳网(guokr.com),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果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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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七

肿瘤基因组学博士生,法医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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