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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人们对盗版如此包容?

人人爱盗版。即使是靠版权吃饭的艺人,也不介意偶尔享受一下网络分享的便利。著名饶舌歌手坎耶•维斯特(Kanye West)就曾在一条推特里不小心暴露了自己正在浏览海盗湾(盗版资源分享网站)页面。

Kanye West打开了一个音乐合成器软件的种子页面 图片来源 thehackernews.com

人们一般不会掩饰自己看了盗版的电影或书籍,如果存放这些资源的网站出了问题,还会义愤填膺地表示不满。但是盗版不也是一种偷盗行为吗?为什么人们指责盗取钱财的小偷,却对盗版态度暧昧呢?

近日,《社会神经学》刊登了一篇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心理学家罗伯特•埃雷斯(Robert Eres)等人的论文,他们给出的解释是:人们在下载盗版时不容易产生负罪感,因为大脑不承认网上那些无形的信息是一种财产。

问题的关键在于有形还是无形

下载盗版的理由有很多:正版软件的价格太昂贵了,盗版资源在网上唾手可得,这些电影不知道去哪儿买只能下载盗版了,我身边的人都用盗版,网上的东西可以无限复制,我偷偷下载一下也不会给谁造成损失……那么,如果排除了这些影响,人们就不会下载盗版了吗?

埃雷斯等人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对这些外部原因都加以控制。他们发现,在行为后果、生产成本、易得性和资源的可替代性都相同的前提下,相比偷盗实体的书籍或音像制品,人们仍然更愿意下载盗版。并且一旦进行过盗版行为,今后将更容易再次进行。

图片来源 shutterstock

在面对有形或无形的财产时,道德出现双重标准。埃雷斯等人认为,由于无形资产在人类历史中出现的时间非常晚,人类大脑尚不承认无形物与有形物是同等重要的东西。如果要偷是一个物理实体,大脑自动产生负罪感,而如果是无形的,人们很难下意识地认出来这是什么,需要理智地思考之后主动告诉自己这是错误的。这种猜想称为“先天性知觉假说”(Manesh,2006),将前者定义为一种直觉性的不道德行为反应,后者为有意识非道德行为过程。

通俗点说,我们的大脑天生就不承认摸不到的东西可以和有形的物品一样重要,一把斧子一定属于什么人,但是做斧子的方法属于谁呢?因此,在道德和法律体系中,都对盗窃和侵权这两个概念加以区分。后者听起来显然要轻量得多。

为了验证这个猜想,埃雷斯等人做了两组实验。

大脑认识无形的东西更吃力

“请想象一件文娱产品,” 埃雷斯在接下来的实验中这样要求被试者,“可能是实体形式,比如书本、CD或DVD;也可能是非实体形式,比如pdf、mp3或avi。”同时,脑部核磁共振记录下被试者进行想象活动时的脑部状态。结果发现,想象非实体形式的产品更吃力一些,此时,大脑中一个称为“背内侧前额叶”(dmPFC)的区域明显更为活跃。 

想象无形物品时大脑的活跃区域 图片来自论文

背内侧前额叶是自发、自主处理语义信息的区域。背内侧前额叶越活跃,说明理解相应的词语需要动用越多资源,也就说明这项任务越难。当被试者被要求想象一个《傲慢与偏见》的pdf时,大脑需要努力理解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盗取”无形的东西难以产生负罪感

从书店偷一本书,或从音像店偷一张光碟,大脑会自动产生负罪感。而从网上“偷”一个电影,内心可以毫无波澜。第二组脑部核磁共振实验发现,下载盗版电影这种行为没能像真正的盗窃一样有效激活大脑负责道德谴责的区域。

他们让被试者想象四种不同的场景,分别是合法或非法获得实体文娱产品(如一本《指环王》的实体书),以及合法或非法获得非实体的文娱产品(如《指环王》的pdf文件),同时感受两种行为带来的负罪感。整个过程同样在脑部核磁共振的监控下进行。

结果显示,当想象的场景是非法获得无形产品,即下载盗版文件时,大脑负责罪恶感的区域没有被显著激活。这是一处称为“眼眶前额皮层”(OFC)的区域,普遍认为与奖赏和惩罚有关。它的中部负责奖赏;侧面负责惩罚,还与不开心的事情有关,并且对道德比较敏感。当被试者想象自己窃取实体产品时,眼眶前额皮层被强烈激活,而非实体产品的情况下该区域的活跃度明显较弱。 

想象非法获得过程时大脑的活跃区域 图片来自论文

需要指出的是,实验并没有真正让被试者施行这些行为,但是前人的研究显示,想象和真正实施激发的脑部活跃区域是一致的。当你想象伤害他人,和真正伤害他人,都会在眼眶前额皮层产生罪恶感。而且罪恶感越强,这个区域活跃度越高。

面对无形的财产,人们不太容易受道德约束。但不管是有形还是无形,都是人们的劳动果实。偷盗实物就很严重,偷盗网上的东西就没问题?如果下载盗版时没有感到特别内疚只是因为大脑对财产的理解还停留在原始阶段,这时是不是不能过于信任自己的道德感了呢?海盗湾的域名又被收了,趁这个机会好好思考一下吧(编辑:Mo)。

PS,被论文内容搞晕的同学们,作者给你们画了一个小漫画

参考文献

  1. Eres R, Louis W R, Molenberghs P. Why do people pirate? A neuroimaging investigation[J]. Social Neuroscience, 2016: 1-13.
  2. Manesh M. Immorality of Theft, the Amorality of Infringement, The. Stan. Tech. L. Rev.[J], 2006: 94.
The End

发布于2016-05-16, 本文版权属于果壳网(guokr.com),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果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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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劈柴

果壳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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