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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月亮与增白剂:躺着也中枪

继菜市场的“蘑菇”、“肯德基的纸筒”之后,荧光增白剂的身影又出现在了蓝月亮的洗衣液中。这个听上去“无所不在”的东西,在洗衣液中又要扮演什么角色?

前不久“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状告“蓝月亮”及其代言人杨澜。王海认为,在含有致癌物质的前提下,蓝月亮洗衣液不仅没有标注警示信息,反而还有“安全环保”的标签,还明确说明“婴幼儿衣物、内衣同样适用”,这是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而蓝月亮公司则做出回应,认为蓝月亮深层洁净洗衣液(亮白增艳)使用的荧光增白剂为二苯乙烯联苯类CBS-X,是符合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3月12日发布的行业标准《QB/T2953-2008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中规定的荧光增白剂种类。同时,蓝月亮公司表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质量监督日用化工产品检验站已经出具了该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证明,产品质量合格、无刺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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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状告”蓝月亮“洗衣液,称荧光增白剂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定性的化学毒物,有致癌作用。

荧光&增白

来看一下科学家们对荧光增白剂的发现和研究过程吧。上世纪二十年代,研究人员发现了某些物质能够增白的原理:一些双苯环类物质可以吸收紫外波段的光线,而释放出蓝色或蓝紫色的荧光。如果将这类物质施用在白色物体上,物体表面原本不可见的紫外光就能变成可见光释放出来,也就等于增加了物体的光感。

另外,如果白色物体本身有杂质,会呈淡黄色,这种颜色恰好可被淡蓝色荧光遮挡。于是,这些可以吸收紫外光释放可见波段荧光的物质被命名为“荧光增白剂”。

接下来的二三十年中,科学家们都在致力于用有机合成方法制造各种荧光增白剂,目的是让它们的性能更好、性质更稳定。

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各种荧光增白剂开始大规模进入市场,成为纸张、纺织品、塑料制品等白色物质中的常见添加成分。也就是从这时起,洗涤用品中开始加入荧光增白剂,只是那时候还没有洗衣液这样高级的商品。

并未发现对人体有毒

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环保浪潮席卷全球,人们开始质疑荧光增白剂的环境影响,也怀疑对人体的安全性。国际上关于荧光增白剂毒理学效应研究的高峰也正是出现在这一时期。然而,令研究人员“遗憾”的是,几种典型的荧光增白剂对各种受试生物都没有显示出明显的毒性。

研究人员从各个角度分析了各种荧光增白剂可能的毒性,包括多大剂量会产生急性毒性;对皮肤和粘膜是否有刺激性;长期接触后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可能性;是否可能引起过敏;会不会在动物体内蓄积......结果是此类物质的急性毒性很小,且摄入后基本完全从体内排出,没有证据显示有刺激性、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效应、过敏性等。

唯一的不良影响是,在注入荧光增白剂同时暴露在210-275纳米波长紫外光下,小鼠体内产生了肿瘤,但这种短波紫外光在自然环境中是无法进入大气层的,也就是说这个研究结果对地球生物没有借鉴意义。

这样的消息对消费者来说应该是个好消息,但对需要研究经费的科研人员却没有帮助,因而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荧光增白剂生物效应的研究渐少,更多人转而研究如何提高此类物质的检测水平,分析它们在环境中的分布与降解,以及怎样合成出更容易降解的、对环境危害更小的荧光增白剂。而国际上也普遍接受了此类物质作为纸张、塑料制品、纺织品、衣物洗涤剂等的常规添加物。

很难通过皮肤吸收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各种实验中,有一个特别值得一提。位于美国伊利诺伊州的工业生物检测实验室进行了一系列动物投食实验,在小鼠与恒河猴的食物中,荧光增白剂含量达0.2%,而狗的食物中更高达0.5%。这些动物们每日与这样的食物为伴,长达两年,各种指标却都没有显示出任何异常。测试的四种荧光增白剂中,就包括此次蓝月亮事件的主角二苯乙烯基联苯类物质。而与实验中给动物投加的剂量相比,添加在洗衣液中,又在洗衣过程中稀释近千倍的人的接触剂量,实在是微乎其微。

当然,即便是如此低的毒性,我国仍规定严禁增白剂添加于与食物接触的各类物质中,包括食品包装用纸,所以理论上说,消费者通过食用摄入荧光增白剂的可能性很小,主要是从皮肤途径摄入。由于皮肤表面覆盖有角质层,能严重阻碍真皮层以下各细胞对大分子有机物的吸收能力,因而相比于食用和吸入,大部分物质通过皮肤接触进入人体的难度大得多。更不要说,挂在皮肤上的荧光增白剂随时有被再次洗脱的风险,不可能慢慢等着被吸收。

评价一个物质对人体的毒性风险通常要看三个方面:一是该物质自身及其降解产物的毒性大小;二是人群可能接触到这个物质的剂量大小;三是该物质有没有生物蓄积性,会不会随着不断接触而在人体越积越多。

成分标示并不违规

其实,含增白剂的洗衣液不止蓝月亮一家,超市里销售的各色衣物洗护产品,几乎都列出自己添加了荧光增白剂这种全行业认同的添加剂——只不过他们没有用“荧光增白剂”这个很“化工”的名称,而往往使用各种代称。

目前来说,这样的标示方式在我国并不违规。按照我国《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标准的规定,“产品销售包装标示”中关于产品成分仅要求注明“产品主要成分(当配方中使用不完全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或要求用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活性物时应说明)”。

但这种包装标识不明、化学物名称不统一的问题在于,当有人质疑的时候,普通百姓很难自己去判断,企业和官方也很难几句话解释清楚,很容易引起误解和恐慌。

目前无论从哪方面看,荧光增白剂添加于衣物洗涤剂中对人都没有构成危险,真正需要考虑的,是它大规模使用对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M. L. Keplinger, Otis E. Fancher, et al. Toxicologic studies of four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s. Toxicology and Applied Pharmacology, 1974, 27(3):494-506

[2] R.N. Sturma, K.E. Williams, et al.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s: Acute fish toxicity and accumulation studies. Water Research, 1975, 9(2):211-219.

[3] 沈永嘉, 许煦. 荧光增白剂的毒性[J]. 华工科技市场, 2002, 8:5-8.

[4] QB/T 1224-2007衣料用洗涤剂标准.

[5] QB/T 2953-2008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

The End

发布于2011-07-05, 本文版权属于果壳网(guokr.com),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果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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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鸟

大学小老师 , 环境卫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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