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药可用于治疗抑郁发作等疾病”这句话属于病句吗?
是这么回事。最近语文课学病句。我们做题的时候,遇到了这么一个句子。“该提取物可用于治疗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中风,抑郁发作等疾病,纯天然,无任何毒副作用。”
老师说,这句话是病句,原因是“抑郁发作”不是疾病,而是一个状态。
但是我回家之后翻找《精神病学》课本,却发现在他们的叙述中,抑郁发作是可以作为一个诊断出现的。那么,我想问的是,一个诊断可以不是一个病名,而是描述一种状态吗?
还有一个问题,我们一般说“抑郁症三次发作推荐终生服药”,我们不说“得了三次抑郁症推荐终生服药”,那这句话的隐含意思的,抑郁症并非一种可以完全治愈的疾病。但是,类比糖尿病,高血压,那些不可治愈的疾病是不能停药的,而抑郁症却可以停药。所以我的第二个问题是:抑郁症在医学上认定为一个可以完全治愈还是不可完全治愈的疾病?
还有一个问题:“待查”前面跟的词一般是什么性质的词?我见过“发热待查”,“腹痛待查”,“抑郁待查”,那待查前面究竟跟的是一个描述症状的词,还是病名?如果不是病名而是状态,换句话说,在这里的“抑郁”又不是一个病名,而是一个状态了,那又怎么解释?
还有一个与这个关系不大的问题:“含马兜铃酸的马兜铃和关木通对肾脏有害”这句话当然是病句,因为它有歧义。“含马兜铃酸的”这个形容词既可以只修饰“马兜铃”,也可以修饰“马兜铃和关木通”。但是换一下,“含马兜铃酸的马兜铃和明矾对肾脏有害”,这句话还是病句吗?明矾不可以含有马兜铃酸,所以这句话从语义上讲是没有歧义的,只有一种解释,但是在语法上它又是歧义。那它到底是不是歧义句?
最后一个,“助人自助”是歧义句吗?对于一个不了解语境的人,它既可以理解成并列短语,又可以理解为动词加宾语从句。而事实上,这个短语本身就是动词加宾语从句的结构。心理咨询界的人不会搞错,但是不了解情况的人就会搞错,但是这个短语似乎只有心理咨询一个语境下使用。那属不属于歧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