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主这个问题真正戳到了文物保护的菊花。。。
即便我身为一名文物保护的实践者与研究者,即便这些年来我参与制定过历史古城、史前城址、游牧聚落等等多种文物形态的保护规划,可当我面对这个无时无刻不在困扰我的问题的时候,却仍然无法给出一个简单的“应该”或“不应该”的回答。。。
也许大家觉得保护文物是好事,是天经地义,回答“应该”是必须的啊。可是大家想过没有,如果答案真的这么简单,人民群众不拍脑袋都能想明白的问题建设部门怎么可能不懂,政府领导怎么可能不懂,那帮人也是上过大学上过研上过博甚至还是博导呢啊!实际上这个问题牵扯到太多的中国国情,非常复杂,复杂到我都不想回答了,想想头就大。。。那么让我们首先排除掉里面关于中国国情的那些因素,大家都懂的,那么其实就剩下了“两个判断”的问题了:
1.首先是个事实判断的问题——什么是文物?文物的范畴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搞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简称二普)的时候基本上只算到清末,而民国时期的只有一些非常重要的建筑会被纳入“近现代重要史迹”类来保护,也就是说,人家革命名人的故居啥的都可以得到保护,但是你奶奶家民国多少多少年盖的现在已经快塌了的老房子就无此殊荣了。。。正因如此,有许多很有特色的民国建筑都被拆掉了,留下许多遗憾。。。所以后来07、08年开展的“三普”中,就将文物的界限扩展到了1949年,也就是说1949年以前的一切都算文物,理论上都应保护,这样一来你奶奶家的老房子算是有着落了。但是问题并没有就此打住,因为社会的发展并不是盯着钟表来的,一切的人为划定的时间,乃至数字本身,都带有主观的色彩,房子本身也不会仅仅因为一个是1948年建的一个是1950年建的就会有什么本质的差别。所以,你奶奶家的房子可能一下变成了宝贝,但是你三舅爷家那栋仅仅一年之差建于本朝元年的房子可能依旧是坨shit无人理睬。。。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三普中期国家又对文物范畴做了调整,将时间推后到了改革开放前,这下连文革遗物也算文物了。
这样一来包的范围够大了吧,开心了吧米娜桑?答案是否定的,文物范围的扩大导致“文物是个筐,萝卜白菜都往里装”的现象,城市里到处都是这样的文物,于是地铁也不用开通了,住宅也不用盖了,超市也不用修了,城里人无家可归无车可坐无血可拼,农民在自家后院打口鱼塘都可能会被拉去劳教,要是在民主国家,选民早已让政府垮台多少次了。。。因此,这个看似简单的事实判断会衍生许许多多价值判断的难题,况且文物的界定即便在文物界内也未形成统一的学术阐释(上面列举的文物范围属于政府行为,目的是便利实践操作而非揭示真理),自己脑子里都还不清楚,又怎么可能让别的部门像建设部门来买你的帐?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体会到哲学的威力了吧骚年们?
其实举个简单的例子大家就明白了,福州地铁施工发现了古代城址,大家估计都会觉得应该保护,地铁应该绕道,没有问题,我也同意,因为毕竟这玩意儿规模大等级高很重要!可是,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挡路的不是一座城址,而是你三舅爷家天朝元年或者你奶奶家民国年间建的三塌二歪的老房子,那么估计也上不了新闻,推土机毫不犹豫地就突突过去了,而文保专家即使站在现场,估计也会选择沉默吧,毕竟一边是保护了也不知道有多少价值的破屋,而另一边则是通车后会便利百万人生活的公共交通,在这么多人的切身福祉面前,什么“49年以前是文物”的信条都不过浮云了吧。。。文保人员都是公众之敌啊有木有!现实中这种情况非常常见,西部某重要城市修地铁2号线期间无声无息蒸发掉了130多座汉墓这种事我会告诉你们么?
2.然后是个老掉牙的价值判断的问题——活在当下的人们的切身利益,尤其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利益与子孙后代的那种抽象的精神利益之间,到底哪个重要?虽然文物保护这个行当里,满满的都是价值判断,但这个判断却是所有价值判断里最基本的。也许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会说,那当然是子孙万代的利益重要了!不是都强调可持续发展么!可是真的如此么?在道理上可持续发展真的就比现世的福利来得重要么?恐怕稍有点人文背景的人都不会轻易下结论吧,不然伊壁鸠鲁主义者又为什么会存在呢?
大家是没有见过住在遗址区的人们生活有多么不方便,不能新建房子,不能挖坑,不能种深根系乔木等等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个农民,你恰巧住在国家已经公布的遗址区里,那么如果你儿子长大成人了,要结婚了,你没法给他盖新房子,于是他也娶不到媳妇。。。同时因为不能建厂房什么的,也就不能像别的村一样搞村办产业,大家也就没有收入,也不能挖鱼塘什么的,连鸡舍都不能建,也就是连副业都没得搞,各种无法创收,赤裸裸的反人性无人权啊。。。长此以往,你们这个村就没有媳妇愿意嫁过来了,再然后,再然后就没有这个村了。。。即便是在城市里,遗址区居民的收入普遍只有遗址区外市民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而政府又不愿意出钱将那些人搬出来,因为那里不能卖给开发商炒地皮,赔本生意谁肯做?
那么,面对如此景况,是不是连最坚定的文物保护信条都动摇了呢?是否无法轻易用子孙万代的幸福这么高尚的字眼来要求小部分人牺牲自己当下的利益了呢?想想罗尔斯在《正义论》里一开篇说的话吧:“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可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的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再次体会到哲学的力量了吧骚年们。。。我们这个国家几千年来已经有过太多太多以大义之名罔顾个体权益的事情了,难道今天我们还要以文物保护之名再添砖加瓦吗?从事这个行当多年,我们许多人早已变成了皮浪主义者。。。
保护还是不保护,这是个哲学问题,而且是连哲学家都无法解决的问题,更何况我国的哲学家们还忙于争论延续了上百年的中体西用还是西体西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