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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红柿奇案,是蔬菜还是水果?

西红柿是蔬菜还是水果?多数人可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蔬菜,考究的学者可能会按照植物学的定义将之归为水果。这个争论听起来和粽子的咸甜之争差不多,两派口诛笔伐,煞是热闹。不过我们终究也只是“网上谈兵”,没有哪个咸党/甜党因为意见不同而非要法庭相见争个是非分明。然而在一百多年前的美国,西红柿是蔬菜还是水果的问题居然闹上了最高法院。

关税风波

事件源于美国1883年的关税法(Tariff of 1883),其中规定进口蔬菜要缴纳高达10%的税,而水果则不用。当时纽约海关认为西红柿是蔬菜,需交税。约翰•尼克斯(John Nix)等人是做进口西红柿生意的,他们可能认真研习了一番植物学知识,决定钻钻空子,于1887年将纽约港海关税收员爱德华•L•赫登(Edward L. Hedden)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西红柿应该归为水果,要求返还被征收的税款。

按照植物学的定义,尼克斯的说法还真有道理。英语中“水果”和“果实”是一个单词:fruit,一般认为它包含植物的种子,由植物的花衍生而来。此案一路闹到了美国最高法庭,直到6年之后的1893年,法庭才做出最终裁定。

从植物学上来看,西红柿是“果实”。

从植物学上来看,西红柿是“果实”。

在法庭中,双方的律师展开了激烈的交锋,不过本案并不像其他案件那样,证据证人无数,双方手中只有一件武器,那就是——词典:《韦氏词典》(Webster's Dictionary)、《伍斯特词典》(Worcester's Dictionary)以及《帝国词典》(Imperial Dictionary)。

双方交战回合如下:

  • 原告律师朗读词典中“水果”和“蔬菜”的定义,并且叫来两位从事蔬果生意长达30年之久的商人,向他们询问这两个词在贸易活动中是否有其他特殊的含义。他们都认为这两个词在贸易中没什么特殊含义,和词典中一致。
  • 原告律师朗读词典中“西红柿”的定义。
  • 被告律师朗读词典中“豌豆”、“茄子”、“黄瓜”、“南瓜”、“胡椒”的定义。
  • 原告律师朗读词典中“土豆”、“萝卜”、 “欧洲萝卜”、“花菜”、“卷心菜”、“胡萝卜”、“大豆”的定义。

这看起来跟单词考试差不多了,不过其实很简单。原告认为:按照字典的解释,西红柿属于“果实”,所以应该以“水果”来对待,不应收取关税。而被告认为,像豌豆、茄子、黄瓜这样的“果实”,实际上是被定义为“蔬菜”的。

法庭裁决

虽然原告律师颇费口舌地朗读词典,但法官一致站在了被告一方,裁决番茄是蔬菜而不是水果。尽管番茄完美符合植物学中水果的定义,但是人们通常将之作为主菜,烹饪食用,而不是作为甜点。从大众观念和日常吃法而言,它还是更像蔬菜一点。

法官哈瑞斯•格雷(Horace Gray)指出,尽管词典定义水果为“植物种子,或者包含种子的部分,特别是某些植物的多肉多汁的包含种子的部分”,但是此定义并未明确表明西红柿就是水果,而不是蔬菜。

此外,格雷法官还援引了最高法院此前的两个案例(Brown v. Piper, 91 U.S. 37, 42, and Jones v. U.S., 137 U.S. 202, 216),认为如果词汇在商业贸易中出现特殊含义时,法院应当采信其普通含义,而非特殊含义。因此,在本案中,字典中的内容并不能被视为证据,只是帮助法院理解和记忆的工具。

这并不是第一起为植物“正名”的案例。1889最高法院裁决了一起类似的案例,同样和1883年的关税法有关。这次的涉案主角是白豆。关税法里规定一般的种子是不用交税的,但有一类“园艺种子”(Garden seeds)除外,需缴纳高达20%的税。海关税收员将白豆归于园艺种子对其收税,进口商不服。后来财政部承认将白豆归于园艺种子不妥,但还是应该按照蔬菜的标准(10%)进行缴税。进口商依然不服,最后法庭裁决白豆是蔬菜。法官认为,豆子是餐桌上的菜品,无论是烤着吃煮着吃还是做汤吃,都是人们对待蔬菜的做法。

蔬果难分

如果将水果按照植物学标准严格地定义为“植物的果实”,很多我们熟识的蔬菜得认祖归宗成为“水果”,除了西红柿,还有辣椒、黄瓜、茄子和众多瓜类,因为通常它们需要烹熟食用而被当做蔬菜。

漫画:如果西红柿是蔬菜,那么小盆友们再也不会喜欢它了……(图:lsned.com)

漫画:如果西红柿是蔬菜,那么小盆友们再也不会喜欢它了……(图:lsned.com)

蔬菜和水果本就不是一个科学的分类,更多的是一种习惯。水果之所以为水果一般得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可生吃;多肉多汁;包含植物的种子。蔬菜可以烹调做菜,一般取自植物的根、茎、叶等部分,还囊括了各种因为不能生吃、不够甜等原因而被驱逐出水果家族的植物果实成员。其实西红柿满足水果的三个必要条件,但因为人们多将之烹熟食用而成为了蔬菜;而番茄家族的另一个成员,小西红柿,也被称为圣女果,因为多被生吃而被视作水果。

事实上,如果当真按照植物学那一套对食物进行定义,那可就乱套了,例如, 你以为你吃过果肉吗?

编辑的话:其实,西红柿蔬果之争之所以要闹到法庭,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涉及到利益问题。而法官的裁定,也是根据“在贸易中的词语释义”这一点,认为西红柿属于蔬菜。正如文章结尾所说,蔬菜和水果本来就不是一个科学的分类,更像是一种习惯,没有确切的定论。那么,你心中的西红柿,是蔬菜还是水果呢?

了解更多:

[1] Nix v. Hedden
The End

发布于2012-07-16, 本文版权属于果壳网(guokr.com),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果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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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七

肿瘤基因组学博士生,法医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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