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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中藏着原产地?

流言: 奶粉包装袋或罐上的条形码,根据国际标准化规定,条形码的前几位表示产地,其中,中国的产地编码是690-695。不管是国产奶粉,还是进口后在中国分装的进口奶粉,都需要标注69开头的条形码,如果不是69,则不是中国生产,肯定为原装进口。

真相: 商品条码与商品原产地无关。条形码前三位690-695仅代表该条码的注册国是中国,其原产地或者分装地可能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同样,条码前三位非690-695的商品的原产国,也可能是中国。通过商品条码判断原产地的方法不可靠。

什么是条码

说起条码,我们最为熟悉的,莫过于在超市结账时候,收银员将每一件商品包装上的条形码对着条码扫描仪,一道红光过后,这件商品的品名、规格、价格等等各种信息就立刻反映在了电脑中。那么,这样小小一个条码中,究竟藏下了多少商品信息?作为消费者,我们是否可以从条码中找到包括原产地在内的各种信息呢?

商品条码(Bar code)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1] 。商品条码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唯一性。这样的唯一性通过一个名为GS1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得以实现。在这个系统中,每种贸易项目都拥有一个独特的商品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lobal Trade Item Number,GTIN),而这个代码(或代码的一部分)就是商品条码中的那串数字。至于那些条和空,则是GTIN被按规律转化为的可供计算机识别的图形符号,以实现自动化的信息读出。与单纯基于数字的编码系统相比,条码的出现使计算机识别成为可能,与传统的人工信息录入相比,大大提高了效率,同时也增加了可靠性。

条码的种类

GS1编码系统提供了多种不同的条码形式,包括EAN/UPC、GS1 DataBar、GS1-128、ITF-14、Data Matrix和Composite Component等(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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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gs1.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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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条码形式,由于图案大小、信息容量及对条码扫描仪要求等等的不同,都具有各自的优势及不足,可以供不同特点、不同流通渠道的商品使用。

在零售贸易项目(也就是放在商场、超市当中直接供消费者选购的商品)中,使用最多的是EAN/UPC条码。而EAN/UPC又可以分为四种形式:全球范围中使用的EAN商品条码(EAN-13,EAN-8)和仅在北美地区(一般指美国和加拿大)使用的UPC商品条码(UPC-A,UPC-E)。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哪一种EAN/UPC条码,都不包括商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更不具有防伪功能。

EAN,欧洲商品编码,全称European Article Number,是一种起源于欧洲而后在全世界范围内(除北美地区)得到广泛应用的商品编码系统。其中,EAN-13是使用最多的形式,它也是我们在国内的商品零售包装上最常见的条码形式(见下图)。

图片来源:/anc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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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N-13条码又称标准版商品条码,由13位数字组成,包括12位数据编码和位于最右的1位校验码。校验码本身无意义,仅用于仪器扫描条码的过程中检查其他12位的数据编码是否正确。另12位被分为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项目代码两部分。厂商识别代码是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由GS1(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分支机构(中国的GS1分支机构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给申请条码的厂商。其中从左起前3位称为“前缀码(GS1 Prefix)”,不同的GS1分支机构拥有由国际编码协会统一分配的不同前缀码。而剩余的4-5位为项目代码,则由厂商自行分配。EAN-8条码又称缩短版商品条码,由8位数字组成,一般只在商品可供条码印刷面积不足时才使用。EAN-8条码不包含厂商识别代码,仅有商品项目识别代码,而“前缀码”则包含在商品项目识别代码的前3位中(见下图)。

图片来源:/anc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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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C,全称Universal Product Code,主要用于北美地区(图)。由于一般仅仅用于美国和加拿大,所以各种形式的UPC条码中均不包含代表分支机构的“GS1前缀码”。UPC-A条码最为常用,由12位数字组成,同样包括了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最后1位校验码。其中,左起第1位代表商品类别。而UPC-E条码由8位数字组成,较为少见,可以看做缩短版的UPC条码。与EAN-8条码相比虽同为8位数字,但UPC-E不含中间分隔符,且两端各有一位数字位于条码区域之外。

图片来源:/anc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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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缀码”是否代表商品原产地?

在EAN-13条码及EAN-8条码中,从左起前3位称为“前缀码(GS1 Prefix)”,而这也是网传“从条形码可辨别产品原产地”的“依据”。可惜,这种判别方法不靠谱。

1. UPC条码中,无“GS1前缀码”

上文中已经提到,“GS1前缀码”仅仅在EAN条码中使用,而UPC条码中根本不存在代表国家或地区的“前缀码”。所以,如果你手中的商品是UPC-A条码或者UPC-E条码,那前3位与“GS1前缀码”根本无关。有意思的是,在某母婴论坛对“条形码是否揭示奶粉原产地”的辟谣贴中也忽略了这一点(见下图),错误将UPC-A码的前3位当做GS1前缀码,以“法国奶粉条形码以30-37开头”为依据,将这个商品条码的注册地定位为法国。当然,分辨UPC-A条码和EAN-13条码非常简单,只需要数清条码底部数字位数即可:UPC-A为12位,而EAN-13为13位。而对于不常见的UPC-E和EAN-8条码,虽然同为8位数字,但只需要参照上文中给出的图案示例和区别描述,也是可以轻易分辨条码类型的。

图片来源:/goods.pcbab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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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人会说,既然UPC条码一般只在北美地区使用,那是否只要看见UPC条码,那商品的原产地就一定是美国、加拿大呢?很遗憾,这个猜测也是不正确的。先来看两个实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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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中两个产品分别购于美国大型购物网站和美国普通超市,不难看出,这两种商品均使用了12位的UPC-A条码,但是,原产地却分别是中国和韩国。这个现象并非个例。事实上,在北美地区销售的商品,无论原产地是哪里,为了适应北美市场需要,一般都会选择注册并使用符合北美标准的UPC条码。所以,使用UPC条码的商品,并不说明它的原产地在美国或者加拿大。

2. EAN条码中的“前缀码”仅代表商品条码注册地

除北美地区以外使用的EAN条码确实含有“GS1前缀码”,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GS1分支机构也的确被分配了不同的前缀码。但是,我们可以从GS1(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官方网站上看到如下申明:“GS1前缀码不作为某一特定商品原产地的识别依据。它们的作用,仅仅是提供某一国家或地区一定数量的条码,以供那些向该国家或地区分支机构申请条码的厂商分配。而这些厂商则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生产它们的产品” [2] 。换句话说,GS1前缀码仅仅取决于生产某种产品的厂商向哪个国家或地区的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支机构申请条码,也就是商品条码的注册地。而得到条码后,该厂商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生产它的产品,都可以用这一系列带有同一个前缀码的商品条码。

同样,在GTIN分配规则中也有规定,“同种贸易项目在不同地点生产,如果制造商同属于一个法人实体,则采用相同的GTIN”,另外,“在不同地域销售的相同种类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 [3] 。也就是说,如果同一个厂商在不同城市、甚至不同国家中属于自己的工厂里生产同一种产品,那么这些产品都会拥有相同的商品条码;而同一种产品,即使最终将销往不同的国家,它们的商品条码也是相同的。至于分装,也属于商品生产的一个环节,同样不违背上述原则。所以,即使商品条码中确实含有“GS1前缀码”,用它来判断商品原产地的做法也是不严谨的,与分装或者原装也没什么直接关系。

既然从商品条码判断商品原产地已经被证明是不可靠的,那么作为消费者,如何才能正确判断商品的原产地呢?

以大家最为关心的进口食品为例。最重要的是,请从正规渠道购买进口食品。我国《食品安全法》 [4] 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5] 也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所以,符合我国法律规范的正规渠道进口食品,包装上都应有注明原产地的中文标签标识。购买进口食品之前,仔细阅读中文标签信息,即可找到真正的“原产地”。而若是那些海外代购、未经过进口商品审批程序也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则只能依赖于那个国家对食品标签的要求看是否能寻找到原产地信息,同时还面临着“满篇洋文”的尴尬,总有些得不偿失了。

至于正规渠道进口的其他类别商品,我国对中文标签标识及原产地标识也有不同的规定及要求。很遗憾,有些类别的进口商品监管的确存在着漏洞,虽然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提供报关单、原产地证明等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还是希望各个领域都能像食品一样加快完善规范和监管吧。

结论: 商品条码与商品原产地无关。全球通用的EAN条码系统中,商品条码前三位多数代表条码注册国家(或地区),少数仅代表商品类别;而北美地区使用的UPC条码中,前三位则无此意义。对消费者来说,要正确判断进口食品原产地,只需阅读从正规渠道进口及销售的食品包装上所附中文标签标识。

参考文献

[1] http://www.ancc.org.cn/Knowledge/article.aspx?id=144
[2] http://www.gs1.org/barcodes/support/prefix_list
[3] http://www.gs1.org/1/gtinrules/index.php?lang=chinese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The End

发布于2013-01-16, 本文版权属于果壳网(guokr.com),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果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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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dermint

食品科学硕士,生物科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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