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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否有权想信什么就信什么?

(译 / 红猪)人有权利相信任何他想要相信的东西吗?常有人称这种“权利”是固执无知者(wilfully ignorant)的最后避难所,当这些顽固分子被如山的证据和汹涌的意见包围时,他们会说:“我就是相信气候变化是一场骗局,别人怎么说我不管,我有这样相信的权利!”问题是,他们真有这个权利吗?

即使人类活动造成气候变化的证据堆积如山,仍然有人坚持不相信。图片来源:marialeahflor.com

我们承认,人都有“知道”某些事情的权利。我有权知道自己的雇佣合同条款,医生对我的病情诊断,我在学校里得的分数,是谁在控告我,我的罪名又是什么等等。

然而,信仰并不是知识。

信仰是“预设某事为真”(factive):相信某事,就是认为某事是真的。就像分析哲学家摩尔(G E Moore)在20世纪40年代指出的那样,你不能说“天在下雨,但我不相信天在下雨”,这么说是荒谬的。信仰渴望真相,但并不蕴含真相。信仰可以是错误的,可以缺乏证据或逻辑思考的支持。它们还可以是道德败坏的,比如性别歧视、种族歧视或恐惧同性恋的信仰,比如相信养育孩子的正确方法是“消灭意志”、严厉体罚,比如相信老人应该一律安乐死,又比如相信“种族清洗”是一种政治解决方案等等。如果我们认为这些信仰是不道德的,那么我们谴责的就不仅限于从这些信仰中可能衍生出来的行为,还要谴责这些信仰的内容本身,谴责相信它们的行为,并谴责相信它们的人。

上面这些判断假定了信仰是一种有意为之的行为(voluntary act)。但其实,信仰往往不太像有意而坚定的行动,更接近一种态度或者精神状态。有的信仰(比如个人的价值观)并非出自人的慎重选择,它们是从父母那里“继承”的,从同侪那里“获取”的,它们要么在不知不觉之间被我们吸收,要么由体制和权威反复灌输,要么通过道听途说为我们接受。因此我认为,“获取并抱持信仰”未必是错,错的是“明知道信仰不对还要加以维护,不肯怀疑它们、抛弃它们”,这些都是有意的、不道德的行为。

如果已经断定了一个信仰的内容是不道德的,那我们也可以认为它是错误的。“某个种族不是合格的人”,这不仅是道德败坏的种族主义信条,还是一个错误的陈述――虽然相信它的人并不这么认为。一个不道德的信仰必然是错误的,但一个错误的信仰未必就不道德;一个信仰的内容丑陋,也未必能推出它不道德。可叹的是,这世界上确实有道德上令人厌恶的真理,但它们之所以能成立,却并不是因为有人信仰。这类真理在道德上的丑陋性包含于世界之中,而非包含于人对世界的信仰之中。

“你算老几,能告诉我该信什么?”狂热的信徒这样反驳。然而连这个反驳也是错的,它假定了信仰的成立应该依赖某个人的权威,而忽略了“现实”这个角色。用哲学家的话来说,信仰具有“心灵到世界的适从向”(mind-to-world direction of fit)。我们的信仰旨在反映现实世界,正是在这一点上,信仰可能陷入混乱。有些信仰是不负责任的,更具体地说,有些信仰是以不负责任的方式获得和保留的。比如一个人可能无视证据,接受流言、谣传、或是来源可疑的证词,他可能忽视某个信仰和他的其他信仰互不相容,可能接受一厢情愿的想法,或者表现出对于阴谋论的偏好。

一直有人致力于“证明”登月从未发生过,是一场骗局。图片来源:mandatory.com

19世纪数学哲学家威廉·克利福德(William K Clifford)曾宣称:“无论任何时间地点任何人,只要没有充足证据就相信某事,就是错的。” 我倒不是要恢复那种强硬的证据主义(evidentialism)。克利福德这么说,是要阻止不负责任的“过度信仰”(overbelief),也就是忽视证据,而用一厢情愿的想法、盲目的信念或情怀来刺激或是维护信仰。但他的这个立场太局限了。在任何一个复杂社会里,人们都不得不仰赖来源可靠的证词、专家的判断和手头的最佳证据来建立信仰,不可能保证事事都有充足证据。而且,就像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 在1896年对克利福德的回应那样,我们关于世界和人类前途的一些最重要的信仰,必须在不可能搜集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建立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人的“信仰意愿”(will to believe)就赋予了我们选择的权利,使我们可以信仰那些未必有充分证据、却指向更好的生活的说法。

詹姆士在探讨各种宗教经验时还提醒我们,“信仰的权利”(right to believe)可以营造出一片宗教宽容的氛围。那些立足于教义的宗教曾对不信教的人施行压迫、折磨,并发动了无数战争,要终止这类暴行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双方承认彼此“信仰的权利”。然而即使在这个背景下,我们依然不能宽容那些本身极不宽容的信仰。任何权利都有限度,而且和责任伴随。

不幸的是,今天的许多人滥用了信仰的权利,对责任却嗤之以鼻。他们往往用一句“我有信仰的权利”来为自己的顽固不化和错误知识辩解,这并不符合詹姆士对信仰的权利提出的要求。有人相信人类登月或桑迪胡克小学枪击案是政府虚构的事件,相信巴拉克·奥巴马是穆斯林,相信地球是平的,或相信气候变化是一场骗局。这些人所宣称的信仰权利是一种消极权利(negative right),其目的是排除对话,避免质疑,并禁止别人干涉自己的信仰和忠诚。这些人的心灵已经关闭,不再向外界学习。他们或许是“真正的信徒”,但他们不是真理的信徒。

即使是现在,仍然有人相信地球是平的。图片来源:steemit.com

和自由意志一样,信仰是人类自主权(autonomy)的基本成分,也是个人自由的最终根据。但是克利福德也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一个人的信仰都不是一件只涉及他自己的私事。”信仰塑造态度和动机,引导选择和行为。人的信仰和知识都是在一个认识共同体(epistemic community)内形成的,并且反过来影响着这个共同体。信仰有信仰的伦理,无论是信仰的获得、维护还是放弃,都有规矩可循。这套伦理既产生了我们信仰的权利,又对它提出了限制。如果有的信仰是假的、道德败坏的、或不负责任的,那它们就也是危险的。我们没有信仰它们的权利。(编辑:游识猷)

The End

发布于2018-05-22, 本文版权属于果壳网(guokr.com),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果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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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DeNicola

宾夕法尼亚州葛底斯堡学院的教授和哲学系主任,他的著作《理解无知:我们不知道的东西有惊人的影响》(Understanding Ignorance: The Surprising Impact of What We Don’t Know)在2018年获得美国出版者协会哲学类散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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